丙草胺PD20212600
- 登记证号
- PD20212600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3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 本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杂草,按推荐剂量,水稻移栽后3-5天,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2. 本品是芽前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挥。3. 施药后,田间应保持浅水层3-5天,水层深度不能淹没稻苗心叶。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4.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不影响种子发芽,只能使幼苗中毒。可抑制细胞分裂和长链脂肪酸合成;并对光合及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能有效地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及鸭舌草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 本品对鱼类、溞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也不可排入其它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 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 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6.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1. 一般建议: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 如误食: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6.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