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甘膦PD20212523
- 登记证号
- PD20212523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玥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6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1%
草甘膦5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0-18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 2、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药量。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由丙炔氟草胺和草甘膦铵盐复配而成的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蜂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 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