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松·丁草胺PD20212515
- 登记证号
- PD20212515
- 农药名称
- 吡·松·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异噁草松8%
吡嘧磺隆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 于直播水稻田播后1-3天,杂草出土前,土壤喷雾施药,施药前排干田水,保持田间湿润无积水,药后2-5天恢复正常管理。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幼芽、根系吸收传导阻碍杂草幼苗生长而死亡,是一种高效、一次性水田除草剂。除草活性较高,对水稻田较顽固的恶性杂草效果较好。可有效防除千金子、马塘、双穗雀稗、稻稗、稗草、三棱草、泽泻、萤蔺、眼子菜、蟋蟀草、狼巴草、雨久花、节节菜、陌上菜、水莎草、野荸荠、牛毛毡、异型莎草、稻李氏禾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皮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就及时洗手、洗脸。2. 本品对蜜蜂、家蚕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除草剂轮换使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 废弃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1. 本品属于易燃液体,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存放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