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铵盐PD20212493
- 登记证号
- PD20212493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精草铵膦铵盐10.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制剂用药量为300-400毫升/亩;于杂草生长期均匀茎叶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属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兼具一定的内吸性,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杂草细胞中铵离子在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使杂草死亡,达到除草目的。本品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8、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皮肤。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再次使用前需清洗被污染的衣物。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取下隐形眼镜。需要立即就医。 4.发生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不正常或停止,实施人工呼吸。注意患者保暖和休息。立即呼叫医生或毒物控制中心。 5.误服:如果误服,立即联系医生,并出示此容器或标签。请勿引吐。解毒剂: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精草铵膦铵盐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