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PD20212481
- 登记证号
- PD20212481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丙草胺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6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 直播稻播后庙前土壤喷雾施药1次。用药时间:播种后5天内用药;用药时畦面湿润无积水。2. 水层管理:落谷后至齐苗前畦面湿润无积水(墒沟半沟水);齐苗后至封行前畦面保持浅水层,浅水勤灌,以水控制旱生杂草。整地平整,墒沟要深,排灌顺畅。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磺酰脲和酰胺类除草剂经过合理筛选加适量安全剂复配而成,具有除草活性较高、安全性能较好、杀草谱较广、持效期较长等特点。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1. 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药剂混用。 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 施药后残液严禁倒入河流中,器具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禁用。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皮肤、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3.误服送医院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1.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存放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