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212473
- 登记证号
- PD20212473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理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 | 40-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于水稻移栽缓苗后(移栽后5-7天),田间禾本科杂草2叶前,药土法撒施施药,施药时田内保持3-5厘米水层,勿使田水淹没稻心叶,保水5-7天。 2)每季节最多使用1次。
本剂为水稻移栽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施用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可有效防治稻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莎草、鸭舌草、雨久花、尖瓣花、草龙、飘拂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具有内吸性强,杀稗效果较好等特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3)使用本品作业时应注意防护,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使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更换衣物等。4)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5)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药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①.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皮肤。。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②.如不慎接触皮肤,大量清水冲洗并换洗受污染的衣物。③.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移至空气清新地方。④.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
1)包装件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在避光、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时,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