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吡虫啉PD20212462
- 登记证号
- PD20212462
- 农药名称
- 咪鲜·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3%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开封市汴梁种衣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0.3%
吡虫啉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2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蓟马 | 2000-2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 于水稻播种前种子包衣施药1次,手工包衣:根据种子量确定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调成浆状药液,倒在种子上充分搅拌,待均匀着药后,摊开晾于通风阴凉处。机械包衣:按推荐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后调成浆状药液;选用适宜的包衣机械,根据要求调整药种比进行包衣处理。 2. 播种时需考虑低温、大雨等不良环境影响,适时播种。
本品由咪鲜胺和吡虫啉复配而成,能有效防治水稻苗期恶苗病和蓟马。
1.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或饮食。使用后及时洗手。 2. 本品对蜜蜂、鸟类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3.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处理后的种子禁止供人畜食用,也不要与未处理种子混合或一起存放。5. 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1.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2.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 3. 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