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螺虫酯PD20212451
- 登记证号
- PD20212451
- 农药名称
- 阿维·螺虫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螺虫乙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2500-3500倍液 | 喷雾 |
1.于柑橘树介壳虫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2.阿维菌素见光易分解,请在早晚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柑橘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螺虫乙酯复配制剂。阿维菌素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持效期较长。螺虫乙酯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的杀虫剂,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其内吸性较强,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且持效期较长。二者复配有较好的增效作用,能较好防治柑橘蚧壳虫等害虫。
1.本品对蜜蜂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等有毒,切勿直接施用在水道或湿地上,在丢弃器具清洗用水或残液时,应避免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切勿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建议与其他作物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不慎吸入,请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请立即停止服用,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宜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及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和热源。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