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212431
- 登记证号
- PD2021243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穗通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6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1.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2.本品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可渗入作物表皮组织,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叶儿及豇豆上的蓟马和豆荚螟。
1.本品对鱼、蚕高毒,对蜜蜂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伤口、黏膜、眼睛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得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胸闷等。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5.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