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212409
- 登记证号
- PD2021240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顶秀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2、于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请在傍晚前后使用,务必喷匀喷透。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左右降雨,请勿施药,用药4小时后遇雨,不影响药效。
本品为经微生物发酵产生的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兼具熏蒸作用,能刺激昆虫神经肌肉系统释放γ-氨基丁酸,对昆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昆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
1.本品对蜜蜂剧毒,养蜂地区及(周围)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在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不要引吐,迅速携带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紧急医疗措施:如进行洗胃,应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对症治疗。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与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