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呋虫胺PD20212407
- 登记证号
- PD20212407
- 农药名称
- 烯啶·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菏泽龙歌植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20%
烯啶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20克/亩 | 喷雾 |
1. 在水稻飞虱低龄幼虫初发盛期喷雾施药。施药务必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 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本品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通过脊柱神经传递的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向顶传导,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1. 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用本品,做好安全防护。 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防治药液污染水源地。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 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动物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