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PD20212405
- 登记证号
- PD20212405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0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始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氟啶虫酰胺是一种新型低毒吡啶酰胺类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还具有很好的神经毒剂和快速拒食作用。持效性较长,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防效。
1.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污染河塘等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4.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皮肤或眼睛15-20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病人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误服后未经医生允许,切勿催吐,如病人可吞咽,可适量饮水。中毒后,应立即携容器或此标签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