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氰虫PD20212367
- 登记证号
- PD20212367
- 农药名称
- 阿维·氰虫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氰氟虫腙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施药。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天气,请勿施药。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氰氟虫腙混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从而起到杀虫作用。氰氟虫腙通过阻断害虫神经系统钠离子通道,使虫体过度放松、麻痹,直至最终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袖衣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对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捕食性天敌风险性较高,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止使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蚕室附近禁止使用,捕食性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不具有稳定的化学相容性,避免与中等氧化剂接触.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送医就诊;误食:不慎误食,马上停止食用,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装卸时工人需要穿戴口罩、手套、胶靴,工作结束后用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