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PD20101688
- 登记证号
- PD2010168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茶园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750-1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适宜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喷施于杂草茎叶上。视草情用药,对多年生杂草和较大的杂草,宜采用较高的推荐剂量。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压低喷头,定向均匀喷雾避免药液漂移到作物田、茶树幼嫩茎和叶片上,以免产生药害。 3、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本品是一种內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对于茶园除草,对多年生恶性杂草防治效果明显。
1、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2、使用时仍要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作业。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切勿吸烟、进食等;药后及时清洗污染衣物及皮肤裸露部位。 3、施药时应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施药后不要在河塘等水域及鱼塘中清洗药械。 4、施药5天内不得放牧、割草、翻耕等。 5、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 7、哺乳期及孕妇避免接触本品。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若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时,就医。 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3、若不慎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拨打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1、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2、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