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238
- 登记证号
- WP20110238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爱特福84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批准日期
- 0.4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15%
Es-生物烯丙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本品可用于室内防治蚊、蝇。使用时使罐身垂直,揿动喷头即有杀虫雾喷出。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产品可用于室内驱杀蚊、蝇害虫。
1、勿直接喷于人体肤面、食物、食具和高档物具; 2、勿向火源和红热物品喷射或放置火源旁,家用电器上;使用前请移走覆盖暴露在外食物,并关闭火源; 3、勿撬、敲、穿刺; 4、用后注意适当通风;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6、空罐妥善处置; 7、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桑园附近使用,不可抛入鱼塘,用后请洗手并注意通风; 8、用后洗手。勿倒置或近火使用。本品含酒精,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切勿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本品以食用酒精为溶剂,酒精过敏体质禁用。本品为微毒级产品,若不慎吸入,请转移到空气新鲜处,眼睛溅入请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就医,皮肤沾附用肥皂清洗即可,若误服,请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处理。
本产品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严防日晒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