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161468
- 登记证号
- PD20161468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秉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绿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22-25毫升/亩 | 喷雾 |
1.在幼虫低龄其或卵期施药效果更佳。 2.建议在虫口密度较高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5-20天,可连续用药2-3次,喷雾均匀彻底。
本品为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通过抑制昆虫的几丁 质合成酶,使害虫受药后虫体逐渐萎缩、变黑、死亡。对幼虫、蛹、成 虫、卵都有毒杀效果。对甘蓝菜青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 免污染水源;养蜂场所和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使用中 应注意保护鸟类和天敌等生物。 5.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全程禁止吸 烟、进食。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和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 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 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 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 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