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61464
- 登记证号
- PD20161464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金丝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锦泰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5-100克/亩 | 喷雾 |
1.用药方法:按本剂用药量,兑水50~60公斤,茎叶均匀喷雾。 2.晴天及露水干后用药会提高药效,喷后6小时遇大雨,酌情补喷。 3.不要用浑浊泥水配药,否则会降低药效。4.安全间隔期: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长、较抗雨水冲刷、毒性低等特点。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区及时用肥皂洗手及身体裸露部位。 2、不可与强碱农药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田间要有水层并保持水2-3天,以保证药效。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本品易燃,远离火源。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不慎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急救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等混放或同贮同运。 3、运输时防潮、防晒。防止倒置和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