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161370
- 登记证号
- PD20161370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3年11月10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凯晨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
苄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持水层5-7天。 2、本品适宜作为杂草芽前处理,杂草叶龄过大防效较差。 3、水稻秧田、直播田、病、弱、小苗移栽田,绝不能使用本制剂。 4、严格按推荐的用药量施药,有条件的可在当地农技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本品是二种有效成分的复配制剂,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适合于在杂草芽前或芽后的早期施药。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莹蔺、鸭舌草、节节菜、鳢肠、日照飘拂草、陌上菜、丁香蓼、水苋、眼子菜、泽泻、矮慈菇等杂草。
1、本品只适用于移栽水稻田,不可用于秧田,每季作物使用一次。 2、进行药土撒施时,不可将药土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避免产生药害。 3、用药时田间保持浅水层3-5厘米左右,并保水5-7天。 4、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其它作物田块,以免产生药害。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及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1、本品属低毒农药,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轻度刺激作用。大量长时间接触可能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症状,无全身中毒现象。 2、如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3、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热源或火源。切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