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烯啶PD20161300
- 登记证号
- PD20161300
- 农药名称
- 阿维·烯啶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批准日期
- 1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烯啶虫胺1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2-16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甘蓝蚜虫盛发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阿维菌素和烯啶虫胺混配而成,是一种烟酰亚胺类与大环内酯双糖类混配的杀虫剂,具有内吸和渗透作用。它能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来杀死害虫。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蜂、家蚕、赤眼蜂、水生生物等有毒,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使用,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对症治疗。若判定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