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1096
- 登记证号
- PD2011109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省阳新县泰鑫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3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甘蓝上的小菜蛾,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用于防治小菜蛾应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 3、最佳施药时间在傍晚,气温过高或暴雨前室外使用会降低药效,视害虫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
本产品是以甲氨基阿维菌素为有效成分的低毒杀虫剂。本品对害虫起胃毒作用,害虫在几小时内迅速麻痹、拒食、直至死亡。本品对甘蓝小菜蛾防效较好。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严禁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到呕吐。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