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11074
- 登记证号
- PD2011107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 | 茎叶喷雾 |
●本品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现配现用。 ●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用田。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均匀定向茎叶喷雾。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性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选择晴天施药,一般杂草在施药后一周内开始见效。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3、使用时应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脸等。 4、勿用金属容器盛放本品。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翻耕、放牧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后,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2、误食本品应携此标签将病人立即送医,无专门解毒药,对症治疗。
1、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 3、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肥料等一起存放和运输。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