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11066
- 登记证号
- PD20111066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1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吡虫啉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10-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蚜虫初发期施药,喷雾务必均匀周到,喷到叶片正反两面上。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豆类、瓜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本品为烟碱类和抗生素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不同杀虫机理组合,有效延缓抗性发生,持效期较长,可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1、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用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禁止在桑园附近蜜源作物长期使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4、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如不慎药剂入眼、误解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立即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