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11062
- 登记证号
- PD2011106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1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55.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48-267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清水(勿用浊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喷雾于杂草茎叶上;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不宜过多;除草时必须加喷雾罩,压低喷头,防止药液飘移到附近的作物上造成药害。 2、选择晴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灭生、广谱、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多 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可防除柑橘园一年生和多年生顽固杂草。
1、使用前须仔细阅读本标签,严格按本标签内容使用。 2、本品不宜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其药效。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1次。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胶皮手套、防护眼镜及口罩;避免药效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须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 5、该药剂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6、施药后5天内不得割草、放牧和翻地勿用浊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药效。施药后3-4小时内如降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7、废弃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另做他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误服:无特效解毒剂,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若病人清醒,可以用吐根糖浆诱吐,服用加入山梨醇的活性炭泥,而后喝入牛奶。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严防潮湿、日晒和雨淋。 2、本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5、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及使用时应尽量使用塑料容器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