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228
- 登记证号
- WP20110228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3%
- 登记证持有人
- 聊城市皎洁自动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0
- 批准日期
- 0.33%
- 备注
- 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8%
四氟醚菊酯0.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将门窗关闭之后,以手持罐,使罐身直立,喷嘴向前,按下喷头即有杀虫药物喷出,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配制而成,对蚊子、苍蝇、蜚蠊(俗称蟑螂)有击倒和驱杀作用,适用于家庭、宾馆、餐厅、办公等场所使用。
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切勿直接向人体、宠物、食物及餐具喷射; 切勿在火源附近喷射或使本品接近火源; 切勿将罐戳破或投入火中,切勿倒置喷射; 切勿在温度超过50℃的环境中存放,请放置阴凉干燥 、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 切勿将空罐回收二次充装;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避免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若在使用本品过程中接触到手、脸和皮肤,首先应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处,不得与食物、种子和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合贮存运输,产品在搬运时要轻取轻放,严防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远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