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10227
- 登记证号
- WP2011022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0
- 批准日期
- 0.3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0.3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拧开瓶盖,将药液瓶的芯棒与电热液体蚊香器底部中心对齐,小心旋入固定。 配套使用各型电热液体蚊香器时,务必确保药液瓶口竖直向上。将电热液体蚊香器接通电源,按下开关即可。电热蚊香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彩虹电热蚊香液。 在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使用,驱蚊效果更佳。为确保首次使用效果,请先插电预热一小时。
本品能缓慢地散发到房间的每个角落,持续驱蚊,使用方便。
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严禁接近火源。用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如果眼睛或皮肤接触到药液,请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请立即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物等混放混运,防止重压。
本品有三种包装规格:其中:①45毫升/瓶,使用时间为240小时。②56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00小时;③6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