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己唑醇PD20161267
- 登记证号
- PD20161267
- 农药名称
- 苯甲·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0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
己唑醇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4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初期喷雾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一种属苯并咪唑类与三唑类混配的杀菌剂。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及铜制剂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水蚤毒性高,对天敌赤眼蜂有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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