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嘧啶磷WP20210240
- 登记证号
- WP20210240
- 农药名称
- 甲基嘧啶磷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省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0.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嘧啶磷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外 | 蚊(幼虫) | 10克/平方米 | 撒施 |
使用时,将药剂撒施于蚊幼孳生地水体。
本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孑孓(蚊幼虫),适用于各种蚊幼虫孳生地。
1.本品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3.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