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210209
- 登记证号
- WP20210209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1.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8%
胺菊酯0.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尘螨 | / | 喷雾 |
| 室内 | 蚂蚁 | / | 喷雾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 室内 | 跳蚤 | / | 喷雾 |
用前摇匀。对付蚊、蝇:直接对准喷射或关闭门窗,距墙壁、家具约1米向空中喷射。对付蟑螂、蚂蚁:直接对准喷射;或向其躲藏及经常出没的地方喷射。对付尘螨、跳蚤:可直接喷射在地毯等物品上,待药液干透后即可使用;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为胺菊酯与氯菊酯复配而成的卫生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击倒作用。对尘螨、蚊、蝇、蟑螂、跳蚤、蚂蚁等害虫,有驱杀作用。
仅用于室内;勿在火源附近使用;存放在50℃以下阴凉干燥处;切勿倒置罐身喷射;放置孩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严禁破坏罐体;喷射时远离人体、食物;喷射地毯等物品时宜在通风条件下操作;使用后洗手,并使房间通风15分钟;过敏者、孕妇忌操作。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为极易燃液体,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