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杀螺胺WP20110222
- 登记证号
- WP20110222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
杀螺胺乙醇胺盐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沟渠 | 钉螺 | 2-4克/平方米 | 浸杀 |
| 滩涂 | 钉螺 | 2-4克/平方米 | 喷洒 |
1.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钉螺,对螺卵、尾蚴也有作用。 2. 本品对鱼类毒性大,不得在鱼塘使用。 3. 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
杀螺胺乙醇胺盐杀螺具有胃毒作用,持效较长,但作用缓慢,故施药后有钉螺上爬现象。四聚乙醛也是一种杀螺药物,主要影响钉螺肌细胞的节律,抑制钉螺上爬。两者结合,对钉螺有良好防效。
1.本品仅于专业人员使用,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对鱼、蛙、贝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虾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滩涂灭螺后2周内禁止耕牛在灭螺滩放牧,以防药物毒害家畜、鱼类和 农作物。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用 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裸露的部位清洗干净。避免孕 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螺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多涎,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等。 1.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 2.如溅入眼晴,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后立即拾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途中应防高温、雨淋,要用专用车辆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