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热雾剂WP20110221
- 登记证号
- WP20110221
- 农药名称
- 杀虫热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热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4年11月12日,增加室内蜚蠊、室内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1.5%
残杀威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1-1.1克/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 室内 | 蜚蠊 | 1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 室内 | 蝇 | 1毫升/立方米 | 热雾机喷雾 |
本品无需稀释,使用时将药液直接加入热烟雾机的药罐内加热雾化喷雾即可。本品仅限专业人员使用。
本品由拟除虫菊酯菊酯类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复配而成的杀虫热雾剂,对卫生害虫具有击倒、致死作用,适用于室内环境地下室、仓库、防空洞、下水道等相对密闭或不易直接施药的场所,防治蚊、蝇、蜚蠊(俗称蟑螂)。
1.仅用于室内。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好防护服、胶鞋;戴好防护面罩和口罩、手套等,避免药雾吸入或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及附近禁用。3.切勿向人体、食物喷洒。4.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哺乳期妇女、幼儿及儿童禁止接触本品。
若药液沾染皮肤和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若误服,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应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时,请注意防雨淋、高温,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请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