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212285
- 登记证号
- PD20212285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3%
乙羧氟草醚0.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乙羧氟草醚属原卟啉原氧化酶抑制剂,生成对植物细胞具有毒性的四吡咯,积聚而发生毒害作用。积聚过程中,使植物细胞膜完全消失,然后引起细胞内含物渗漏,最终导致杂草死亡。草铵膦为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铵离子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植物死亡。两者混配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对鸟类和家蚕有风险,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加强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氧化剂接触。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