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吡嘧PD20212279
- 登记证号
- PD20212279
- 农药名称
- 五氟·丙·吡嘧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1.5%
丙草胺27.7%
吡嘧磺隆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水稻移栽后10~20天,杂草基本出齐后,喷雾处理。 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本品。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丙草胺三个有效成分复配而成,可有效防治水稻移栽田里的稗草、矮慈姑、鸭舌草、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1、尽量在无风无雨时施药,避免雾滴漂移,危害周围作物。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4、本剂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特别是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