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212275
- 登记证号
- PD20212275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野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
乙羧氟草醚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兑水30-45公斤,茎叶喷雾处理。2、大风天气、雨天或预计4小时下雨,请勿施药。3、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药量。
本品是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杀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较长等特点,对非耕地难防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效果。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8、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要注意避免药液与眼睛接触。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再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5、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