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滴·草铵膦PD20212267
- 登记证号
- PD20212267
- 农药名称
- 2,4-滴·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瑞施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12%
- 备注
- 2,4-滴二甲胺盐2.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2,4-滴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旺盛生长为适宜施药时期,喷雾时要在无风或微风天气进行,切勿喷到或飘移到敏感作物中去,以免发生药害。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草铵膦是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有一定内吸活性。2,4-滴是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本品能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鸟类保护区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到本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为减缓杂草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不慎溅入眼睛,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发生误服,应及时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2,4-滴二甲胺盐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