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212261
- 登记证号
- PD20212261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瑞施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应定向均匀喷雾。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个生长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用于除防非耕地杂草。
1. 本品不可与氧化性物质混用。2.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分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