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 草甘膦PD20212259
- 登记证号
- PD20212259
- 农药名称
- 2甲·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41%,2甲4氯异丙胺盐7.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4%
2甲4氯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10-31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茎叶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及多年生杂草。
1.避免飘移药害;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2.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钝化丧失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施药时间宜在杂草初期处于旺盛生长期到开花前,有较大叶面积能接触较多药液为宜。施药后4-6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3.施药时要穿防护衣、裤、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要顺风喷雾,以免药液接触皮肤、进入眼睛内引起炎症。4.勿与酸性物质接触,以免降低药效。避免与氧化剂接触。5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另作它用。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肌肉颤动、瞳孔缩小等症状,气味刺激鼻粘膜。 施用人员在施用过程中避免眼睛接触到本产品。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使用中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或误饮时,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马上将病人连同标签送医院急救,请医生对症治疗,注意防止脑水肿和保护肝脏。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
草甘膦异丙铵盐41%,2甲4氯异丙胺盐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