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五氟磺PD20212240
- 登记证号
- PD20212240
- 农药名称
- 吡嘧·五氟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3%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0.0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0.018%
吡嘧磺隆0.0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千克-13千克/亩 | 撒施 |
1. 于水稻移栽缓苗后,直接撒施施药,施药时田内保持2-5厘米水层,保水7-10天,只灌不排,之后待其自然落干。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五氟磺草胺属支链氨基酸合成抑制剂,为选择性内吸型苗前苗后处理除草剂,主要由叶片吸收,其次经根部吸收,随后经韧皮部和木质部传导至其它部位。吡嘧磺隆具有内吸性,经根部、叶片吸收并传导至分生组织。其药效不受温度影响,可有效控制水稻生长期的多种杂草危害。两者混配可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 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本品对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