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212227
- 登记证号
- PD20212227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7%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博克百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32.7%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2甲4氯钠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2甲4氯2.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应避免高温时施药。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防效。2、施药时,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液量。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避免飘移药害。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由2甲4氯钠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重喷。 2.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器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避免飘移对邻近作物药害。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如果医生判断为草甘膦中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