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212208
- 登记证号
- PD2021220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88%。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0-1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应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应酌情补喷。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绿色部分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植株各部位,将其连根杀死,可防除非耕地一年生、多年生杂草。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稀释时需用清水,否则会影响药效。3.避免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4. 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五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