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甲·乙羧PD20212205
- 登记证号
- PD20212205
- 农药名称
- 草甘·甲·乙羧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5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55%;2甲4氯钠盐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2%
草甘膦50%
2甲4氯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60-1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均匀喷雾。2、在杂草生长后期和在气温较低时,应酌情增加施药量。3、大风天请勿施药,注意避免漂移药害。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苯氧羧酸类除草剂2甲4氯与选择性的芽前除草剂乙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有良好效果。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喷药。2、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苹果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作物田。3、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禁止将药液倒入河塘、鱼塘中;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并请按相关要求处理。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55%;2甲4氯钠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