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甘膦PD20212191
- 登记证号
- PD20212191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4.7%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74.7%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80%。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2%
草甘膦72.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0-155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期施药,每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定向喷雾。 2.大风天或降雨前,请勿施药。施药后4-8小时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3.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
本品是由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与灭生性的内吸传导性除草剂草甘膦复配而成,药剂接触土壤后很快钝化失活。本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1.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3.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用药时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3.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是药剂对皮肤的影响减到最小,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4.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5.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若刺激性大请医生诊治;6.若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用电话通知医院预计到达时间,提前做好急救准备工作,以免延误治疗时间,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