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212174
- 登记证号
- PD2021217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6%
- 登记证持有人
- 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86%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9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0-16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一年生杂草生长旺期,对杂草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
1.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4.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对药效有影响,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