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212173
- 登记证号
- PD2021217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88.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0-17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30-40公斤/亩均匀茎叶喷雾施药一次。2.避免飘移药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以防产生药害。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处理剂,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3.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或河流、池塘等水源。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眼睛和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如误服时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