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苯隆PD20212064
- 登记证号
- PD20212064
- 农药名称
- 噻苯隆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2025年3月16日,增加小麦调节生长。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苯隆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调节生长 | 8-16毫升/亩 | 喷雾 |
| 葡萄 | 调节生长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1.用于葡萄调节生长时于葡萄花期喷雾施药1次;用于小麦调节生长时于小麦分蘖期和孕穗期兑水各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30—45公斤/亩。2.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3.药液应现配现用,不可久置。
本品是一种脲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葡萄和小麦调节生长。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用药应均匀,不宜重复使用。2.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3.未用过本制剂的品种和地区,应先试再用,切忌滥用,初次使用宜从低浓度用起,浓度过高可能引起不良现象。4.宜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严禁高温烈日用药,施药6小时遇雨应补喷。5.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9.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药剂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