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核净PD20211915
- 登记证号
- PD20211915
- 农药名称
- 菌核净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7月11日,增加油菜菌核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菌核净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油菜 | 菌核病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赤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烟草赤星病发病前或初期进行喷雾,可连续施药2次,间隔7—10天一次,用水量40—80公斤/亩。2.防治油菜菌核病,油菜菌核病发生前进行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重点喷施植株中下部,用水量45—9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烟草和油菜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亚胺类植物杀菌剂,具有直接杀菌,内渗治疗作用。对烟草赤星病和油菜菌核病有较好的防效。
1.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2.不得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和经口鼻吸入,操作本品时禁止进食、吸烟和饮水;接触本品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1.一般建议: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温和冲洗至少15分钟。4.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5.如误食:请勿自行催吐,用清水漱口并携标签就医,请医生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严防雨淋和日晒;搬运时轻拿轻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