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氯苯酰PD20211876
- 登记证号
- PD20211876
- 农药名称
- 阿维·氯苯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6%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7%
氯虫苯甲酰胺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 在二化螟卵孵盛期施药1次。兑水整个植株均匀喷雾,注意叶片背面。2. 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充分发挥。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氯虫苯甲酰胺混配而成,二者结合具有胃毒、触杀及叶片渗透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 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 本品对蜜蜂、家蚕、非靶标生物、水生生物有影响。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 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中毒症状:中毒初期会出现瞳孔扩大、运动失调和肌肉痉挛等症状,严重时导致呕吐。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不得催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