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乙螨唑PD20211855
- 登记证号
- PD20211855
- 农药名称
- 阿维·乙螨唑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乙螨唑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6000-8000倍液 | 喷雾 |
1.在红蜘蛛发生初期至始盛期,均匀、周到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30天。
本品由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和2,4-二苯基噁唑衍生物类化合物混配而成。通过干扰害螨的神经生理活动以及抑制螨类的蜕皮过程而起作用,对柑橘树红蜘蛛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和石硫合剂混合使用。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可洗胃但不可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