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螺胺乙醇胺盐PD20211792
- 登记证号
- PD20211792
- 农药名称
- 杀螺胺乙醇胺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罗森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70%
- 备注
- 杀螺胺乙醇胺盐83.1%。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螺胺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福寿螺 | 40-60克/亩 | 喷雾 |
1. 水稻插植一周后,福寿螺发生初期喷雾处理,施药时要均匀周到。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安全使用标准: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一种杀软体动物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成螺、幼螺、螺卵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通过阻止害螺对氧的摄入而降低呼吸作用最终致其死亡。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2. 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 3.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对鱼类、蛙、贝类有毒,使用时要多加注意,.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使用后肥皂洗净手和脸。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 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或采用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
1.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2. 若皮肤沾染,用肥皂水及清水冲洗干净。 3. 若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 4. 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包装件应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贮运时,应防潮、防日晒、保持干燥,不得重压与碰撞,不得与种子、饲料、食物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从口鼻吸入
杀螺胺乙醇胺盐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