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噻虫啉PD20211758
- 登记证号
- PD20211758
- 农药名称
- 螺虫·噻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2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螺虫乙酯11%
噻虫啉1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1.配药前按农药科学使用规范原包装摇匀,采用二次稀释法配药。2. 梨树落花后梨木虱卵孵盛期用药,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3.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本产品为均匀的悬浮液体,是螺虫乙酯和噻虫啉的混剂。螺虫乙酯是特窗酸类杀虫、杀螨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具有优异的内吸活性,能在植物体内双向传导。噻虫啉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内吸活性高。该产品对梨木虱有较好的防效,持效期较长。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环境友好,对作物安全。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产品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鸟、家蚕有毒,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鞋、帽子、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