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呋虫胺PD20211751
- 登记证号
- PD20211751
- 农药名称
- 吡蚜·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20%
吡蚜酮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12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至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喷雾施药,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为吡蚜酮与呋虫胺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吡蚜酮具有独特的口针阻塞效应,害虫一经取食迅速抑制进食;呋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两者混配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传导活性,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 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 本品对家蚕、非靶标生物、蜜蜂有影响。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周围植物花期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 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不得催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